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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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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38-1 條
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債務人撤回清算之聲請或死亡者,準用本條例第一百三十條及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民國 110 年 06 月 16 日 )
EN
第 130 條
法院裁定終止清算程序時,管理人應依第一百零九條之規定為清償;其有爭議部分,提存之。
第 131 條
第八十七條之規定,於法院裁定終止或終結清算程序時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