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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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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37 條
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三目淨值變動表,指各受限淨值及未受限淨值項目變動情形之報告。
前項淨值變動表,應依永久受限、暫時受限、各類未受限及淨值其他項目,分別列示本期稅後餘絀、受限淨值增加(減少)、未受限淨值增加(減少)、淨值其他項目增加(減少)、期初淨值及期末淨值。
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民國 108 年 02 月 01 日 )
第 19 條
社福法人之財務報告,其內容如下:
一、財務報表:
(一)資產負債表(如附表一)。
(二)收支餘絀表(如附表二)。
(三)淨值變動表(如附表三)。
(四)現金流量表(如附表四)。
(五)附註或附表。
二、其他依本準則規定有助於使用人決策之揭露事項及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