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法條

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法 EN
其他行政、文教、風景等使用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以供其規定目的之使用為主。
土地法 (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 ) EN
城市區域之土地,得依都市計畫法,分別劃定為限制使用區及自由使用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