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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法 EN
工業區為促進工業發展而劃定,其土地及建築物,以供工業使用為主;具有危險性及公害之工廠,應特別指定工業區建築之。
土地法 (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 ) EN
城市區域之土地,得依都市計畫法,分別劃定為限制使用區及自由使用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