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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
法條
友善列印
法條
法規名稱:
廢
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
第 36 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民國 99 年 06 月 15 日 )
EN
第 13 條
執行機關為依本法第六條規定於必要時請求其他機關協助執行,得視事實需要會商相關機關訂定協調聯繫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