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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前條所定政務人員支領或兼領月退職酬勞金者亡故後,其遺族請領之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應按相同扣減比率計給。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民國 111 年 09 月 23 日 )
政務人員依公務員懲戒法或其他法律減少發給退休(職、伍)金者,其應減少之退職酬勞金及優惠存款利息,先依本條例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一條規定計算每月退職所得後,再按應扣減比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