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國防醫學院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法條
友善列印
法條
法規名稱:
國防醫學院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 35 條
本基金執行情形應公開透明,並依下列規定,公告於前條所定本基金公開專區:
一、前三季:每季終了後一個月內公開。
二、第四季: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公開。
前項應公開透明之資訊,包括截至當季為止之可用資金變化情形及支出用途。
國防醫學院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民國 113 年 01 月 11 日 )
第 34 條
學校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及本基金績效報告書,應於管理機關備查後一個月內公告,並登載於學校網頁建置之本基金公開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