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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國防醫學院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本基金執行情形應公開透明,並依下列規定,公告於前條所定本基金公開專區:
一、前三季:每季終了後一個月內公開。
二、第四季: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公開。
前項應公開透明之資訊,包括截至當季為止之可用資金變化情形及支出用途。
國防醫學院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民國 113 年 01 月 11 日 )
學校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及本基金績效報告書,應於管理機關備查後一個月內公告,並登載於學校網頁建置之本基金公開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