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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專利師法 EN
專利師公會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者,由人民團體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專利師法 (民國 107 年 11 月 21 日 ) EN
專利專責機關登錄之專利師,滿十五人者,應組織專利師公會。
專利師公會不得拒絕具有會員資格者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