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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本條例第十條所定預備役晉任,得每月辦理一次,其晉任生效日期、各階間隔年限及學歷,比照現役定期晉任、停年及學歷規定辦理。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 (民國 108 年 12 月 04 日 ) EN
軍官、士官在預備役期間,對國家社會著有貢獻或接受各種召集成績優良者,得辦理預備役晉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