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
法條
友善列印
法條
法規名稱:
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
第 33 條
全國農業金庫辦理第二十九條之委託事項,應將當年度辦理情形於次年二月底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中央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查核全國農業金庫辦理委託事項情形,或令其限期提報報表、報告或其他有關資料。
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
(民國 113 年 08 月 19 日 )
第 29 條
中央主管機關委託全國農業金庫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事項如下:
一、宣導及推動。
二、帳務處理。
三、財務收支。
四、統計業務。
五、對貸款經辦機構之輔導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