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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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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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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法規名稱:
刑事訴訟法
EN
第 329 條
檢察官於審判期日所得為之訴訟行為,於自訴程序,由自訴代理人為之。
自訴人未委任代理人,法院應定期間以裁定命其委任代理人;逾期仍不委任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1.
裁判字號:
廢
19 年上字第 1679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9 年 01 月 01 日
要旨:
自訴人向第二審提起上訴,仍屬自訴性質,公開辯論時,自毋庸檢察官參 與,觀於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規定,自可瞭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