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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法規名稱: 公司法 EN
經理人不得兼任其他營利事業之經理人,並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同類之業務。但經依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方式同意者,不在此限。
1.
裁判字號:
裁判日期:
民國 81 年 07 月 03 日
要旨:
公司經理人違反公司法第三十二條競業禁止之規定者,其所為之競業行為 並非無效,但公司得依民法第五百六十三條之規定請求經理人將因其競業 行為所得之利益,作為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