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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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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32 條
債務人依本條例第八十九條規定所受生活之限制,於法院為終止或終結清算程序之裁定確定時,當然解除。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民國 110 年 06 月 16 日 )
EN
第 89 條
債務人聲請清算後,其生活不得逾越一般人通常之程度,法院並得依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限制之。
債務人非經法院之許可,不得離開其住居地;法院並得通知入出境管理機關,限制其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