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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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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公平交易法
EN
第 31 條
法院因前條被害人之請求,如為事業之故意行為,得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以上之賠償。但不得超過已證明損害額之三倍。
侵害人如因侵害行為受有利益者,被害人得請求專依該項利益計算損害額。
公平交易法
(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 )
EN
第 30 條
事業違反本法之規定,致侵害他人權益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