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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遊行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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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集會遊行法
EN
第 31 條
違反第五條之規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集會遊行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7 日 )
EN
第 5 條
對於合法舉行之集會、遊行,不得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予以妨害。
反滲透法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
EN
第 6 條
任何人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而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至第一百五十三條或集會遊行法第三十一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