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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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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31 條
骨骸起掘後依本條例第七十條規定,應存放於骨灰(骸)存放設施,直轄市、縣(市)轄內骨灰(骸)存放設施如有不足者,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另定自治法規處理。
殯葬管理條例
(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70 條
埋葬屍體,應於公墓內為之;骨灰或起掘之骨骸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應存放於骨灰(骸)存放設施或火化處理;火化屍體,應於火化場或移動式火化設施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