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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EN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二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1.
裁判字號:
裁判日期:
民國 28 年 07 月 03 日
要旨:
繼母之身分,依民法規定,不過為血親之配偶,並非直系血親尊親屬,以 非法方法剝奪其行動自由,自不能依刑法第三百零三條加重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