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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法規名稱: 強制執行法 EN
強制執行程序,除本法有規定外,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1.
裁判字號:
裁判日期:
民國 71 年 07 月 08 日
要旨: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抗告法院以抗告為不合法而駁回 之,或以抗告為有理由而廢棄或變更原裁定者,對於該裁定得再為抗告。 此項規定,依強制執行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於強制執行程序亦準用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