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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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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法規名稱:
海商法
EN
第 30 條
不屬於同次航行之海事優先權,其後次航行之海事優先權,先於前次航行之海事優先權。
1.
裁判字號:
廢
23 年上字第 1986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23 年 01 月 01 日
要旨:
海商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優先權,因船舶離去債權發生地而消滅 ,即使嗣後該船舶再航經此地,亦無復行主張優先權之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