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機構應對機車車輛施行定期檢修及臨時檢修。
前項定期檢修分為四級,各級檢修週期由鐵路機構依車種型式擬訂,並報請交通部鐵道局核定。但鐵路機構擬訂之各級檢修週期,最長不得超過下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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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 別 │檢修週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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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 │使用期間 │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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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 │公里數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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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期間 │一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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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 │公里數 │6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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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期間 │十八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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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級 │公里數 │1,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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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期間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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