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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法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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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水利法施行細則
EN
第 30 條
本法第三十一條所稱共有水權,指二人以上共同取得之同一水權。
水利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
EN
第 31 條
共有水權之登記,由共有人聯名或其代理人申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