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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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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互助式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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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社區互助式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第 30 條
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教保服務人員之獎勵,準用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三十七條所定自治法規規定辦理。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民國 111 年 06 月 29 日 )
EN
第 37 條
教保服務人員表現優良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獎勵;其獎勵事項、對象、種類、方式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