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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環境保護產品證書規費收費標準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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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環境部環境保護產品證書規費收費標準
EN
第 3 條
前條所定規費經繳納後,除有溢繳或誤繳情形,得依規費法相關規定辦理外,不得申請退費。
環境部環境保護產品證書規費收費標準
(民國 112 年 12 月 19 日 )
EN
第 2 條
申請環境保護產品證書,應依下列規定繳納規費:
一、新申請、換發及補發案:每件新臺幣五百元。
二、證書登錄基本資料變更:每件新臺幣一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