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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施行細則 EN
本法第六條所稱農產品之交易,包括農產品自生產至消費過程中之批發、零批及零售交易在內。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民國 108 年 07 月 17 日 ) EN
農產品之交易不得壟斷、操縱價格或故意變更質量,謀取不正當利益。
任何人不得故意散播影響農產品交易價格之謠言或不實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