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法條

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報財務報告辦法
前條財務報告不易區分健保與非健保業務者,得以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整體財務報告代之。
本辦法所稱財務報告,指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所定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稱健保)業務有關之財務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