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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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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海商法
EN
第 3 條
下列船舶除因碰撞外,不適用本法之規定:
一、船舶法所稱之小船。
二、軍事建制之艦艇。
三、專用於公務之船舶。
四、第一條規定以外之其他船舶。
海商法
(民國 98 年 07 月 08 日 )
EN
第 1 條
本法稱船舶者,謂在海上航行,或在與海相通之水面或水中航行之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