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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製產品 MIT 微笑標章推動及管理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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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臺灣製產品 MIT 微笑標章推動及管理辦法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MIT微笑標章,指經依商標法註冊之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圖樣及商品標示法第八條第一項所稱之臺灣生產標章。
商品標示法
(民國 111 年 05 月 18 日 )
EN
第 8 條
商品經認定原產地為我國者,得標示台灣生產標章。
前項原產地之認定、標章之圖樣、推廣、申請、獎勵、授權使用、廢止及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