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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存款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EN
本條例第七條第二項所稱逐年,指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十八日修正施行前,提存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所屬之政府會計年度。
存款保險條例 (民國 104 年 02 月 04 日 ) EN
前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所定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每年之提存金額,應按一般金融要保機構及農業金融要保機構所繳交保費之比例分別列計之。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原存保公司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餘額,應按前項比例逐年計算列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