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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內政部受理海岸管理法申請許可案件收費標準
依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申請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許可案件,每件依附表一繳納規費。
前項申請,跨越濱海陸地及近岸海域範圍者,其面積應合併計算,並以濱海陸地基準為認定依據,每件依附表一繳納規費。
海岸管理法 (民國 104 年 02 月 04 日 ) EN
在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之海岸地區特定區位內,從事一定規模以上之開發利用、工程建設、建築或使用性質特殊者,申請人應檢具海岸利用管理說明書,申請中央主管機關許可。
前項申請,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前,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得為開發、工程行為之許可。
第一項特定區位、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適用範圍與海岸利用管理說明書之書圖格式內容、申請程序、期限、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