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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辦法 EN
接受前條第一款之補助對象為三歲以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兒童。
前項補助對象因傷病住院期間年滿三歲者,得繼續接受補助至出院日止。
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辦法 (民國 103 年 01 月 03 日 ) EN
本辦法之補助項目如下:
一、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七條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
二、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應自付之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