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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履約爭議調解收費辦法 EN
前條費用,應以現金、公庫支票、郵政匯票、金融機構簽發之即期本票、支票或保付支票繳納。
履約爭議調解會(以下簡稱調解會)依本法第四十八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處理主辦機關及民間機構之履約爭議調解(以下簡稱調解)事件,依本辦法之規定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