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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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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法規名稱:
刑事訴訟法
EN
第 291 條
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
1.
裁判字號:
廢
18 年上字第 724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8 年 01 月 01 日
要旨:
原審於宣告辯論終結後,復訊問證人某甲,由一推事出庭,並未依法再開 辯論,按之法定程序,顯有未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