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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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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EN
第 29-7 條
純網路保險公司除設置總公司及客戶服務中心外,不得設立其他實體營業據點,不適用第十六條規定。
前項客戶服務中心不得從事銷售或招攬保險商品,其設置應報經主管機關同意。
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民國 111 年 11 月 11 日 )
EN
第 16 條
保險公司之設立,得同時申請設立分公司。
前項設立家數及地區,由主管機關視其營業計畫內容、人員配置及地區情況等因素審核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