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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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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29 條
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無形資產,指無實體形式之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包括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電腦軟體及其他權利。
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民國 108 年 02 月 01 日 )
第 25 條
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目非流動資產之內容,包括下列項目:
一、長期性投資。
二、投資性不動產。
三、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四、無形資產。
五、其他非流動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