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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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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29 條
第五條第一款第三目淨值變動表,指醫療財團法人之永久受限淨值、暫時受限淨值及未受限淨值項目變動情形之報告,應依永久受限、暫時受限及未受限三類,分別列示本期稅後餘絀、受限淨值提撥、限制解除轉出、限制解除轉入、淨值增加(減少)總額、期初淨值及期末淨值等。
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民國 110 年 06 月 09 日 )
第 5 條
醫療法人之財務報告,其內容如下:
一、財務報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醫療財團法人,為收支餘絀表;醫療社團法人,為綜合損益表。
(三)醫療財團法人,為淨值變動表;醫療社團法人,為社員權益變動表。
(四)現金流量表。
(五)附註或附表。
二、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三、其他依本準則規定有助於使用人決策之揭露事項及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