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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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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29 條
依本條例第六十九條後段規定視為終結強制執行程序者,其已為之執行處分應予撤銷;假扣押或假處分之執行,亦同。
更生方案效力所及之有擔保或有優先權債權人,於更生程序終結時,其已開始之強制執行程序,視為終結,並準用前項規定。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民國 110 年 06 月 16 日 )
EN
第 69 條
更生程序終結時,除本條例別有規定外,依第十九條所為之保全處分失其效力;依第四十八條不得繼續之強制執行程序,視為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