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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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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法規名稱:
民事訴訟法
EN
第 29 條
移送訴訟前如有急迫情形,法院應依當事人聲請或依職權為必要之處分。
1.
裁判字號:
70 年台聲字第 201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70 年 12 月 09 日
要旨: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移送訴訟前,如有急迫情形,應依當事人聲 請或依職權為必要處分」。此所謂「必要處分」,係指保全證據或假扣押 假處分等情形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