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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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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刑事訴訟法
EN
第 286 條
審判長依第九十四條訊問被告後,檢察官應陳述起訴之要旨。
刑事訴訟法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
EN
第 94 條
訊問被告,應先詢其姓名、年齡、籍貫、職業、住、居所,以查驗其人有無錯誤,如係錯誤,應即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