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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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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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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法規名稱:
行政訴訟法
EN
第 281 條
除本編別有規定外,再審之訴訟程序準用關於各該審級訴訟程序之規定。
1.
裁判字號:
97 年判字第 360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7 年 04 月 30 日
要旨:
按行政訴訟法第 273 條第 1 項第 1 款所稱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者,係 指確定判決所適用之法規顯然不合於法律規定,或與司法院現尚有效之解 釋,或本院尚有效之判例顯然違反者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