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法條

法規名稱: 商業事件審理細則 EN
商業訴訟事件當事人提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隱私、業務秘密者,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五條之一規定辦理之。
民事訴訟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 EN
當事人提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隱私、業務秘密,經當事人聲請,法院認為適當者,得不公開審判;其經兩造合意不公開審判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