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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EN
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超出旅客攜帶自用物品免徵進口稅品目範圍者,其超出部分依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核定之完稅價格,依本法第二十條之規定計算營業稅額。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進口貨物按關稅完稅價格加計進口稅後之數額,依第十條規定之稅率計算營業稅額。
前項貨物如係應徵貨物稅、菸酒稅或菸品健康福利捐之貨物,按前項數額加計貨物稅額、菸酒稅額或菸品健康福利捐金額後計算營業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