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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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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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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EN
第 27 條
本法所稱之年度,係指本法第二十三條所規定之會計年度。
所得稅法
(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23 條
會計年度應為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但因原有習慣或營業季節之特殊情形,呈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准者,得變更起訖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