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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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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法規名稱:
民事訴訟法
EN
第 27 條
定法院之管轄,以起訴時為準。
1.
裁判字號:
廢
22 年抗字第 391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22 年 01 月 01 日
要旨:
定法院之管轄以起訴時為準,依起訴時之情事法院有管轄權者,縱令以後 定管轄之情事有變更,該法院亦不失其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