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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法規名稱: 刑事訴訟法 EN
檢察官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發見有應不起訴或以不起訴為適當之情形者,得撤回起訴。
撤回起訴,應提出撤回書敘述理由。
1.
裁判字號:
裁判日期:
民國 52 年 07 月 04 日
要旨:
告訴人之告訴,係以使被告受刑事訴追為目的,是其陳述是否與事實相符 ,仍應調查其他證據以資審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