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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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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265-10 條
扁平導體電纜之插座、插座盒及配線器材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扁平導體電纜系統之所有插座、插座盒及內建式配線器材,應連接至扁平導體電纜及金屬遮蔽物。
二、於每個插座處,扁平導體電纜之接地導線應連接至金屬遮蔽系統。
三、插座及內建式配線器材應符合第九十九條之三規定。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民國 110 年 03 月 17 日 )
第 99-3 條
插座出線口於分路中之位置應符合第一章第八節之一分路與幹線規定。
插座之裝設型式及接地方式依下列規定選用:
一、接地型:一五安及二○安低壓分路之插座應採用接地型,且僅能裝設於符合其額定電壓及額定電流之電路。但符合第二十九條之二十二規定者,不在此限。
二、被接地:插座及可撓軟線連接器具有設備接地導線之接點者,其接點應予連接至設備接地導線。
三、接地方式:插座及可撓軟線連接接頭之接地接點,應連接至其電源電路之設備接地導線。分路配線應有設備接地導線連接至插座或可撓軟線連接接頭之設備接地接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