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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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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能源管理法
EN
第 26 條
能源用戶違反依第十七條所定之節約能源標準者,得停供其能源。
能源管理法
(民國 105 年 11 月 30 日 )
EN
第 17 條
新建建築物之設計與建造之有關節約能源標準,由建築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