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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公司法 EN
前條解散之公司在清算時期中,得為了結現務及便利清算之目的,暫時經營業務。
公司法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 EN
解散之公司,於清算範圍內,視為尚未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