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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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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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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26 條
債務人提出之更生方案所記載清償之金額,應表明其計算方法。
更生方案之清償方法得記載由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統一辦理收款及撥付款項之作業。
法院裁定認可之更生方案無前項記載,最大債權金融機構受債務人依本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之請求者,應統一辦理收款及撥付款項。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民國 110 年 06 月 16 日 )
EN
第 67 條
更生方案經法院裁定認可確定後,除本條例別有規定外,對於全體債權人均有效力;其定有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者,該借款債權人並受拘束;對於債務人有求償權之共同債務人、保證人或為其提供擔保之第三人,亦同。
債權人為金融機構者,債務人得以書面請求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統一辦理收款及撥付款項之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