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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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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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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法規名稱:
民事訴訟法
EN
第 26 條
前二條之規定,於本法定有專屬管轄之訴訟,不適用之。
1.
裁判字號:
廢
23 年抗字第 3366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23 年 01 月 01 日
要旨: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提起之訴,係請求判決准與他方別居者,既非民事訴 訟法第五百三十五條第一項所謂夫妻同居之訴,此外又無定為專屬管轄之 明文,自不能認為定有專屬管轄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