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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EN
意圖加損害於他人而妨害其農事上之水利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1.
裁判字號:
裁判日期:
民國 28 年 12 月 28 日
要旨:
妨害農事上水利罪之成立,一方需對於他人農事上之水利有妨害行為,而 他方尤重在有加損害於他人之企圖,其僅在灌救自己田畝,而非圖損他人 者,自難以該條論擬。